南方日报讯 (记者/段灿 通讯员/蒙家评)清明节是中国人祭祀扫墓的重要节日,每年此时又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。今年清明假期即将到来,连州日前出台《连州市2019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全力以赴,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。
上山扫墓,
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
清明期间森林防火,文明祭祀是关键。为此,连州提出,倡导清明节文明祭祀,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,同时,在全市重要山头、坟山进口、重要路口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,劝导群众上山扫墓不要携带香烛纸钱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,组织连州市森林消防机动大队、各镇(乡)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。
根据《方案》,连州开展2019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,除了清明假期3天重要时间节点外,还将延伸至整个4月。
为做好相关工作,连州成立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,并设置了4个工作组。其中,市区工作组将在市区开展摊点清查,并在市区及郊区设立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。镇(乡)工作组将加强宣传,同时在辖区重点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,并随时戒备火情的发生和扑灭。村、组工作组将通过包山头、包坟区等重点地段进行严防死守,不留空档。市直各有关单位则需派出森防工作组到挂扶镇(乡)参加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。
造成森林火灾,
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值得关注的是,《方案》明确,各工作组除加强宣传外,还将盘查出入车辆、人员,禁止携带火种、香烛、纸钱、烟花爆竹上山扫墓祭祖,对携带香烛、纸钱、烟花爆竹等燃放物品的实施暂扣代管。
对上山扫墓祭祖人员将登记相关信息,劝导文明祭祀。对宗族扫墓的,将有工作人员盯防以确保不发生山火。
此外,除了防范森林火灾、及时响应处置外,连州市森林公安局将分成3个组实行领导带队,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。
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五十条规定,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第五十三条规定,造成森林火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除责令改正并罚款外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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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六成森林火灾发生在清明期间
南方日报讯 (记者/段灿 通讯员/蒙家评)笔者从连州市2019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获悉,今年1至2月份,连州共发生各类事故30起,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起,火灾事故29起。
近5年来,连州市约有60%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清明期间。2018年清明期间,连州出现了30宗一般等级以上的森林火灾,除三水乡、瑶安乡、丰阳镇和龙坪镇外,其余各镇(乡)均有出现森林火灾,总过火面积达627亩,损失有林地面积145亩。不过,相比上一年,森林火灾数量、过火面积、林木受损情况等都大幅减少。
连州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钟振平要求,各镇(乡)、各部门和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,以强烈的责任意识、顽强的工作作风、果断的工作措施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,以“钉钉子”的精神,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森林火灾发生,共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以及社会持续稳定。
要全方位加强宣传,严防死守管住火源,提升火灾处置能力。他指出,要确保所有山头有人管,所有的地段有人防,不留盲区、不留死角,真正抓好源头管理。
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文明祭祀,一经发现个别单位或干部违反规定,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同时,清明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,坚持24小时带班、值班制度,不得脱岗漏岗。